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榕晋治区办〔2018〕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护条例》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普及,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弘扬法治精神,现就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法治晋安建设。
二、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护条例》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三、普法对象
局机关和系统企业党员干部职工
四、普法安排
(一)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普及电力法法律法规
以我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新媒体为重点,同时加强与报纸、电台等报刊媒体的沟通对接,正面宣传电力法或以反面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对违反条电力法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加以报道,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电力法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深入开展“服务到企业,政策送上门”宣传活动
针对企业密集的福兴开发区或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法律服务,着重宣传电力法法律等。
五、责任分工
党建办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护条例》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普法工作中总的牵头组织工作,包括普法内容编辑、明确普法重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协调和物资等筹备工作,负责印制与提供普法宣传材料;系统各企业按各自区域组织具体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半年各开展一至二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电力法法律法规,做到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覆盖。
(二)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在普法工作中,要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晋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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